私隐政策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及目的声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下称「政府」)会确保所有透过本网址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政府会记录用户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資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政府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本网站的搜寻服务是由一个政府的独立承办商提供。该独立承办商通知我们该公司于本网站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但该独立承办商会将你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匿名资料交予政府,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政府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资料,跟任何可能由政府持有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

收集资料的目的

卫生署向病人及服务使用者提供服务和进行其他有关活动时,由病人或服务使用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以及由儿童体能智力测验服务整理的相关健康资料(例如:评估诊断)会上载至卫生署的临床管理资訊系统作为病人的电子健康纪录,以便与卫生署其他相关服务单位共享病人的健康纪录作以下用途:

  • 资格证明;
  • 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诊症、诊症预约及通知约期,以及顾客关系事宜
  • 测试结果/化验/检验/治疗的记录,以继续提供护理,或供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参考;
  • 同意进行特定治疗/测试;
  • 流行病学监测;
  • 追踪不依期覆诊者,以便跟进/治疗;
  • 登记/应诊/管理的记录;
  • 评估是否需要社会援助;
  • 供制备统计数字、进行研究或教学用途;
  • 服务/人力发展与策划;
  • 外间人士到访/查询/投诉的记录;
  • 跟进缴费事宜及审计用途;以及
  • 利便筹办与健康教育及小区联络有关的活动。

*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如你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我们可能无法证明你符合资格享用某项服务或参加某些活动,因而不能为你提供服务/协助;又或即使仍可提供服务或协助,你也须按非符合资格人士的收费率(通常较高)缴费。

资料承转人类别

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主要供本署内部使用,但如有需要,也可能为上文所述目的,向其他政府决策局/部门、医院管理局或有关各方披露。此外,只有在你同意作出该项披露或该项披露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允许的情况下,本署才会向有关方面披露有关资料。

查阅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及第22条,以及附表1第6原则的规定,你有权查阅和改正你的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包括有权索取你在上文所述情况下所提供个人资料的复本一份。为依从查阅资料要求,可能会征收费用。

查询

有关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查询(包括查阅和改正资料),应送交︰

  • 九龙九龙城
  • 亚皆老街147L号2楼
  • 儿童体能智力测验服务
  • 儿科顾问医生
  • 电话号码:2246 6659

此中文私隐政策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